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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专员办:金融三项业务检查的“一原则”和“两方法”

  

  近年来,湖南专员办在金融三项业务检查中,坚持“一原则”、采用“两方法”,成效显著。

  一、坚持实质性检查的原则。重点关注业务的实质合规性,防止以程序合规掩盖违规事实。对呆账核销业务,重点关注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利用“强制执行2年以上仍未收回债权的情况下,将担保企业运行良好、抵押物尚未处置的不良贷款予以核销;对抵债资产管理,通过分析业务发生始末时间,核查是否存在利用合法拍卖形式和估价方式,定向低价处置抵债资产等行为。

  二、纵横比对法挖掘疑点。全面分析业务发生过程和处置结果,细致挖掘疑点。一是以不同时期资产市价为横轴,以抵债资产相关交易价格为纵轴,建立价格坐标体系,对比分析资产抵押评估价、抵债价、处置价,以及资产市价之间的关系,判断是否存在人为高估评估价格发放贷款、或故意高价接收抵债资产的可能。二是比对分析原借款人与资产买受人、银行原贷款责任人与资产处置责任人之间的关系,判断是否存在故意低价和定向处置的可能。

  三、内查外调法核查违规行为。针对分析发现的疑点,一是通过大量查阅贷款资料、核销和处置档案,核查是否存在贷款时间与流程不符合逻辑、合同要素造假或缺失、处置程序违规、设置高门槛人为压低处置价格等违规现象,收集资料形成多个证据点。二是充分利用其他部门掌握的信息,了解借款企业、担保企业经营状况,核实抵债资产买受人与借款人的关系,掌握资产管理情况,进一步串联成证据链,确定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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