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 来源:北京专员办
北京专员办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运用“五查”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质量的检查。
一是查质量控制制度建设。通过收集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检查其是否涵盖了与业务质量有关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审计工作底稿、监控、财务管理等主要方面。同时,通过咨询有关人员和测试事务所信息化建设软件功能,了解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和项目负责人是否熟悉并掌握制度。
二是查业务承接和客户保持。在业务承接方面,在了解新增业务渠道来源(现有客户的延伸业务、公开招投标、依赖社会关系介绍、客户主动上门、政府或职能部门推介等)的基础上,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分析事务所在业务承接时是否考虑以下要素:客户及其管理层的诚信度,客户是否面临较大经营压力或减税要求;该业务需要的人员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事务所可能面临的审计风险或政府导向压力;项目负责人独立性;审计费用高低等。在客户保持方面,测试事务所是否在项目组与三级审核人员意见沟通、解除该项业务约定的可能性、评价客户运营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环境及人力资源因素等方面认真执行相关程序和政策。在检查业务承接和客户保持过程中,要结合事务所项目管理数据和事务所统一收费标准,测算可回收率(实际收费金额与应收费金额比率),重点检查可回收率较低的项目。
三是查人力资源管理。重点从人员的招聘、任职、离职或解聘、培训、考核与晋升、薪酬与分配、项目组人员委派等环节进行检查。首先,了解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管理程序、具体规定和长远规划;其次,了解事务所薪酬分配方法,测试薪酬分配是否参照了考核与晋升结果,检查事务所人员的薪酬构成、中方人员与外籍人员的薪酬分配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第三,关注项目组的人员委派情况,通过采取穿行测试等方法,了解事务所委派项目负责人方法,检查事务所是否对项目组人员的独立性与利益冲突进行了核查,是否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进行了审批,是否对项目组人员投资做了明确禁止,是否考虑项目组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等。
四是查业务执行。首先,通过查阅审计工作底稿,检查项目组人员工作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等;其次,了解项目负责人对业务执行的监督内容和范围,并通过实际投入工作量印证其参与具体业务的深度;第三,通过查阅复核情况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情况,检查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人员已执行的工作是否进行了详细复核;第四,了解事务所通常采取哪些方式向内、外部专业机构人员咨询,检查咨询过程与结论等;第五,了解事务所如何处理和解决意见分歧,处理方法是否对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五是查“一体化”情况。在掌握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置情况的基础上,了解分所人员,尤其是质量管理人员的委派方式和总分所之间出具审计报告的管理权限,检查总分所在业务承接、项目分配、业务检查、经费收支、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方面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