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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员办:关键节点入手加强中央专项支出监管

  

  北京专员办在加大信息化利用和整合监管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中央专项支出资金监管流程再造,突出“预算”与“绩效”两个重点,把握“项目”和“资金”两条主线,综合运用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问效的模式,从关键节点入手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在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环节加强前置把关。根据授权差异,实施分类监管:一类是授权参与审核事项,专员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业务司局决策要素,规范申报行为,剔除申报水分,夯实中央专项资金分配基础。另一类是授权日常监管事项,不定期选择重大或重点关注项目,对单位资质可靠性、申报材料完整性、论证流程合规性等进行抽查,防范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突击申报等不符合政策扶持范围、不经过既定程序论证、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情况,及时建议叫停整改或取消补助资格。

  二是在资金再分配和拨付环节加强非现场监管。建立“北京专员办中央专项支出台账系统”,定岗定人及时采集录入预算指标文件信息,归纳整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时限、拨付对象、资金配套、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地方再分配指标文件与中央指标文件进行关联链接,定期对账。针对地方财政不及时转拨中央资金、不规范抄送指标文件等情况,采取约谈、调研等方式了解成因,督促其提高预算分解下达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针对地方财政超范围转拨中央资金、不足额配套地方资金等情况,通过管理建议、专项核查等方式予以预警和纠偏,最大化确保中央资金安全。

  三是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环节加强过程监控。三个步骤确保监控实效:第一步,利用台账决策分析功能,机动设置数据查询及筛选条件,有侧重加大对重大项目的动态跟踪。第二步,积极搭建信息双向沟通渠道,主动了解业务司局关注点,强化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日常沟通,及时传递反映项目建设、资金运行、政策执行、监管情况等关键信息,提高现场监管甄别选户的针对性。第三步,兼顾“集中力量抓重点”和“避免监管盲区”要求。日常根据非现场监管线索,实施“短平快式”核查调研,随发现、随跟进、随整改;年度根据财政部工作计划和专员办工作要点,按项目、按区县或按条块开展较大规模的专项检查,对虚报投资规模、虚构工程进度、随意变更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财务核算混乱等问题进行查处纠正,督促地方部门更加重视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是在项目验收和政策评估环节加强绩效调研。选择重大民生项目,通过绩效调研、绩效评估、专项检查等形式,对政策执行效果、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形成有真实案例、有基础数据、有可行建议的专题材料,在增强项目单位支出责任的同时,为财政部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更新修正支出政策提供一线数据和资料,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提高下一年度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是在处理处罚和落实决策环节加强后续督导。对内,在专项资金台账信息系统中增加“检查情况”栏次,记录发现问题和处理处罚情况,便于后续跟踪整改,对发现问题的区县和部门着重加强监管。对外,建立健全检查回访机制,加大对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推动地方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专项资金清算要求,对不积极整改、不落实处罚、不及时清算、不追缴资金等情况,摸清具体原因,对症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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